胸部肿瘤科召开侯梅教授从医执教38周年及荣誉退休茶话会
因此,建议今后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将真正具有自治性质的行业标准(非官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纳入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之内。
〔[26]〕特定监督理念的形成,在根本上并不是由哪位领导人的看法和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我国政治社会的特定文化和制度所决定的。〔[60]〕张德江说: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
党在作出决策之前,要经过党内民主、政治协商乃至社会协商等程序。陈斯喜(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处长)发表于1998年的一篇文章介绍说,备案机关发现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时,先不直接予以改变或撤销,而是由有关工作机构先向报送机关提出,以便报送机关主动纠正,这种做法对于立法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视为立法控制机制的一环。进一步地,1989年工作报告从一般原则而非具体工作层面对人大监督权作出了法理论述:人大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对它们的工作既是支持和促进,也是必要的制约。可见,无论是人大开展监督,还是其他国家机关接受监督,它们都在一条船上,同唱一台戏,分工不分家。〔[8]〕 陈斯喜:《我国立法控制机制的现状与完善》,载李步云主编《立法法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5页。
主动纠正好,还是被动纠正好?还是主动纠正好。〔[68]〕 当代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共同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而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轻视法治,法治在文革中遭受严重破坏,故而党和国家经过痛定思痛后,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本文中的执法,具体来说,说是指侦查、监管职责的工作,或者说,就是严格刑事执法。
(三)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不仅仅要依法,更要让法律充分实施,达到治国的目的。在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文中,严格执法指的并不是行政执法,而指的是刑事执法,原因有二:一是这是针对政法机关的一次讲话,政法机关的执法,当然主要是刑事执法,它是广义的公正司法的内容。
[61]强调文明公正执法也不能忽视严格执法,要把握两者之间的尺度。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其他讲话中,也有对于权力违法违规干预问题的看法与解决措施: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二是在习总书记的这篇文章中,多次提出执法司法这个概念,例如:‘公生明,廉生威。(四)要将严格执法与文明公正执法相结合 除了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外,还要将严格执法与文明公正执法相结合。
市场经济法制化,切实做到执法必严,有助于纠正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从而使社会稳定,市场经济在有活力有秩序的状态下运行。[37]他说: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38],说明制约权力对于严格执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制约的权力很有可能走向擅权滥权,而加强执法监督才能让执法权在合法合理的轨道上运行。[4] 乔伟: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6期,第48页。,[44]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
[47]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这种人情大于法治的现象十分重视,因为这不仅仅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而且会导致社会对于法律的信仰产生不可逆转的崩塌,给执法工作带来难以消除的影响。[2]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中也指出了执法必严的基本含义: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从以上习总书记的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概括了严格执法作为依法治国关键的一环,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在谈及完善措施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以下两点:一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等基本法治理念,对危害、破坏以及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领带干部在执法司法守法的带头作用,甚至用了《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一整篇文章,来谈这个问题。[2] 吴国平:执法必严问题探析,《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第22页。[40]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页。反之,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就会有意见,执法活动就会缺乏公信力。
他认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在执法工作中渗透人情这一问题,就会带来问题甚至是走向犯罪的道路。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严格执法以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重申了严格执法的要求。[41]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3页。
必须要发挥道德对于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严格执法,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高一飞(1965—),男,湖南桃江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于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来说,带头厉行法治,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引领下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为百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履行了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9]职业良知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执法人员既是法律的实施与执行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强化执法人员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是严格执法的基础。
[42]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721页。[8]而在报告的第四大部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3] 高一飞、蒋稳:习近平的司法规律观,《党政研究》2018年第4期,第3页。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几年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习总书记也在多次讲话中对严格执法有过深刻的论述,我们应当根据习总书记的讲话与党的会议精神不断完善与实现严格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
原载《政法学刊》2019年第2期,第5-16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执法思想与方式在不断变迁,这不仅仅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实现中国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执法人员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